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交了这么多年社保,才知道这几种情况不算工伤!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306) |
--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3-4-7 9:19:58 -- 交了这么多年社保,才知道这几种情况不算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四、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如何理解?具体是指“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为员工个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六、醉酒导致伤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