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可以作为书面劳动合同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348) |
--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3-4-17 9:10:00 -- 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可以作为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事后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于某于2020年12月10日通过某物业公司面试后,任该公司项目物业秩序部程序员一职。 2020年12月17日,物业公司向于某出具《电子签名使用授权书》,明确将使用电子签名完成所有相关文件的签署。 随后,于某填写了入职须知,书面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当日,物业公司人事李某通过微信向于某发送“扫码入职”二维码,双方进行电子合同的签署,于某微信回复“同意”,随后回复“完成扫描”。同日,于某在“劳动合同签收单”上书面签字确认已收到劳动合同。 2022年3月7日,于某离职,申请劳动仲裁,认为某物业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71105元。 仲裁委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物业公司在于某办理入职手续时要求其签订电子劳动合同,于某同意并完成电子合同的签署,在“劳动合同签收单”一栏中明确也已收到劳动合同,据此认定于某已根据公司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