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441) |
--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3-5-8 13:17:41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金: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无责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