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混同用工,由谁承担用工责任?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603) |
--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3-6-13 13:47:00 -- 混同用工,由谁承担用工责任? 2020年4月,胡某入职L公司并通过L公司的钉钉系统考勤。2021年4月,胡某与H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H公司规章制度包括《L公司管理制度》等。胡某在职期间,每月工资由L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L公司系H公司的股东,两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合,办公场所相邻,均使用L公司钉钉系统进行考勤管理。胡某工作至2021年8月底,于同年9月1日办理了离职手续。 胡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两公司共同支付拖欠的提成工资,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L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L公司和H公司的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合,H公司与胡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L公司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胡某,胡某从事的工作系L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可认定两关联公司对胡某存在混同用工的事实。法院判决H公司支付胡某提成工资,L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提供(社会保险、工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纠纷管理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