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民事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权合理边界公序良俗休息休假权事假丧假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1446) |
--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4-11-12 9:08:22 -- 民事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权合理边界公序良俗休息休假权事假丧假 王某系上海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安,做二休一。公司的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王某学习并签收了上述文件。 2020年1月6日,王某因父亲生病向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安徽老家,请假时间为1月6日至13日。次日,因公司告知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父亲去世,王某向主管汇报,主管让其安心回家料理后事,王某便再次回家。后公司未再联系王某,王某于1月14日返回上海,次日上班。2020年1月6日至14日期间,王某应出勤日期为6日、8日、9日、11日、12日、14日。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王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旷工累计达三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于2020年3月27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公司不服该判决,诉至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2020)沪0118民初14509号民事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等。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对村委会出具的其父死亡及火化下葬证明存合理质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沪02民终1069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负有切实、充分、妥善履行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亦应善意、宽容及合理。 公司以王某旷工累计达三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应审视王某是否存在相应违纪事实。王某工作做二休一,2020年1月6日至14日,其请假日期为6日至13日,应出勤日期为6日、8日、9日、11日、12日、14日。 对于6日,王某于该日早上提交请假手续,其主管签字同意,但迟至下午才报公司审批,次日才告知未获批准,因公司未及时行使审批权,6日不应认定为旷工。对于7日至13日,7日王某因公司未准假返回上海,途中得知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办理丧事,至此,事假性质发生改变,转化为丧假事假并存,扣除三天丧假,王某实际事假天数为两天。王某请假事出有因,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且并未超过合理期限,公司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亦显示王某之父从去世到火化下葬尚在合理期间,尊重民俗,体恤员工的具体困难与不幸亦是用人单位应有之义。至于14日,不在请假期间范围,王某未到岗,公司可认定旷工。综上,王某旷工未达三天,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