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政策法规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4) ----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4&id=10236) |
-- 作者:hyzhr301 -- 发布时间:2015-1-22 8:47:04 --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22-8-19 11:15: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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