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政策法规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4) ---- 人才派遣所遵循的几个服务原则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4&id=10501) |
-- 作者:hyzhr301 -- 发布时间:2015-2-9 9:09:37 -- 人才派遣所遵循的几个服务原则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动派遣,是当下比较流行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劳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际用工单位也便于管理,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 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劳务派遣”这个源自西方发达国家的灵活用工制度,在我国被“开发”出全新的用途。“劳务派遣”成为企业眼中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宝”,对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就业起到很大作用。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用工单位分别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将派遣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派遣工的劳务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它有以下几个服务原则: 1.雇员租赁原则。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同工同酬原则。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拒绝垫付原则。即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4.收益归责原则。“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遍常识,“谁受益,谁担责”是权益义务对等的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应由真正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