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八日
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
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粤农工办〔2008〕7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穗字[2008]10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穗字〔2009〕1号)精神,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要求,为推动我市“双转移”工作开展,特制定我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成为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为目标,配合全市产业转移进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全面推进,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和责任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区、县级市和各部门积极性,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本市农村劳动力和本省户籍在职农民工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者技能提升和稳定转移就业。力争到2012年,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25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以上。全市每年培训本市农村劳动力5万人(其中有农村劳动力的区和县级市应承担主要任务,每年培训当地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不少于50%)。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一年内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措施
(一)统筹安排,分类培训
1、以“职业资格技能导航计划”为导向,开展不同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本市新成长农村劳动力实施“毕业前在校培训计划”;对农村劳动力实施“人手一证培训计划”;对农民工实施“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农民工就业由数量型向素质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