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政策法规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4) ---- 今年起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通用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4&id=6031) |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1-1-5 17:37:10 -- 今年起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通用 今年起,《就业失业登记证》将升级为全国统一版本,一人一号全国通用。今后,持证者将可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我国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该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时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登记证的申领人群扩大到了所有劳动者:包括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各省市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该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登记证交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