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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zphr108
--  发布时间:2015-5-12 16:57:40
--  2015公积金最新动态:广州市民将可用公积金到清远购房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2015公积金最新动态:广州市民将可用公积金到清远购房   广州和清远两地有望实现公积金互贷,届时广州市民可用公积金到清远买房。小编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卫兵一行日前前往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等进行探讨,基本确定广清互贷合作框架。   小编了解到,2009年,珠三角八城市签订协议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使总部在广州但派驻珠三角其他7座城市的员工,也可用广州公积金在派驻地购房。2013年5月,原协议到期,但是虽然公积金异地互贷目前进入空窗期,但各地依然默认执行。职工无论在珠三角互贷范围的任一城市缴存公积金,只要公积金连续缴存达到要求,在其他互贷城市买房,都可向房子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参照申请贷款当地的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