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人才租赁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6) ---- “过劳死”一定是工伤吗?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6&id=32491) |
-- 作者:zphr108 -- 发布时间:2017-5-3 11:57:32 -- “过劳死”一定是工伤吗? 案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过劳死”被认定为工伤,应当包括以下条件:其一,员工属于因自身健康原因突发疾病而非受到外力伤害;其二,员工发病的病因、病情、病症在所不论,但最终发生了死亡的后果;其三、员工发病的时间、场所应当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 也就是说,员工“过劳死”的病因也许是多种多样的,但是猝死应当发生在员工在岗工作期间,否则即使员工死亡后果与其工作压力等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该员工属于在岗工作期间猝死,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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