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人才租赁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6) ---- 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6&id=39358) |
--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2-6-9 15:32:43 -- 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 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
劳动者李某是某培训学校的教师,双方签订了期限一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6000元,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80%发放。入职7个月后,学校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李某遂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该培训学校支付其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经仲裁审理查明,支持了李某的申请请求。 本案涉及试用期约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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