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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abour
--  发布时间:2009-7-29 11:17:20
--  南方日报:上下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需要探讨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最引发关注与争议的修改莫过于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上下班途中遇车祸拟不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能不能算工伤,属于一个边缘性的问题,引起争论,再正常不过。上下班遇车祸算工伤最早源于1996年原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这个已经沿用了13年的工伤规定,由于在现实中的操作复杂性和不公平性,确实常常受到质疑。“上下班途中”,虽然听上去很容易界定,但在很多的情况下,却不是一个容易确认的事实,尤其在当事人夹杂着私心利欲之际,或者出了车祸又找不到责任人之时,规定更是容易成为洞开的门。如果说,难以认定,只是现实操作的问题,那么,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的现行规定,所导致在法律上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则成为了更为本质的被诟病对象。 光站在这个角度上看,上下班遇车祸算工伤自然很有理由被彻底删除。但再看看现实,是不是真的如此?如果不再认定为工伤,则交通事故实行“过错责任”,就要按照事故双方责任来决定。被寄予厚望的是,交强险可以替代工伤保险基金,弥补受伤害者所遭受的损失。但是,交强险保障水平并不足够已经有目共睹,而且现实中还可能出现肇事逃逸,甚至很多黑车根本就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交强险替代工伤保险基金履赔的美好愿望就会落空。这恐怕正是近九成网友对此表示不赞成的理由。跟许多其他意外事故相比,机动车事故最为常见,但正因为常见,却也最容易成为“无头案”的常客,在不好彩的情况下,受害者很有可能分文不获。 从立法理念上说,上下班遇车祸算工伤的规定没有非留不可的原因,但法律法规的修改却必须充分考虑广大民众目前所面临的现状,更应当兼顾法律法规的过渡性和连续性,否则容易陷入简单的“大破大立”。尤其在交强险赔付金额仍没提高、交通事故救助制度尚未完善建立的今天,如要删除该项规定,必须有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而导致一些所谓“一事两赔”的弊端,事实上可以通过更合理的立法手段或权利进行修正。值得欣慰的是,“开门立法”给了我们提出见解、发表意见的机会。事实也证明,对于关系切身利益的民生话题,民众从来不缺乏探讨的热情,剩下的关键在于,立法者从中能捕获到何种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