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社会保险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8) ---- 2015年中欧社会保障改革高级别会议在京召开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8&id=20132) |
-- 作者:pxmhr2011 -- 发布时间:2015-9-17 11:28:48 -- 2015年中欧社会保障改革高级别会议在京召开 2015年中欧社会保障改革高级别会议在京召开9月15日,2015年中欧社会保障改革高级别会议在京召开。此次会议以“社会救助法治化进程中的问题与挑战”为主题,围绕中欧双方社会救助法治化建设成效、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开展交流对话。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欧盟驻华大使史伟(Hans-DietmarSchweisgut)、波兰劳动与社会政策部副部长马勒克 布乔尔(MarekBucior)出席会议并致辞。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意大利国家社会保障署署长狄铎 薄爱礼(TitoBoeri)、西班牙就业与社会保障部国务秘书托马斯 布尔果斯(TomasBurgos)、罗马尼亚劳动、家庭、社会保障与老龄人口部副秘书长妲妮叶拉 莫若萨努(DanielaMoro anu)出席会议并发表主旨演讲,意大利驻华大使谢国谊(EttoreFrancescoSequi)、波兰驻华大使林誉平(Miros awGajewski)、罗马尼亚驻华大使多鲁 罗目鲁斯 科斯泰亚(DoruRomulusCostea)出席会议。会前,李立国、宫蒲光礼节性会见了部分欧方贵宾,就加强双方在社会救助领域合作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李立国在致辞中指出,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就相继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特困人员救济、临时生活救济等制度,开展紧急救助、贫困救济、互助互济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先后建立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并逐步开展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救助工作。去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综合构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益和人格尊严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障。去年,我国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7084万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529.1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6%;全年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592亿元、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89.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出1101.48亿元;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9119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2.6亿元;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650.7万户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7.6亿元。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等制度有序实施,困难群众各方面基本生活都得到了有效保障。 李立国在致辞中对中欧社会救助方面的交流合作提出了优先安排领域:一是梳理分析欧方在社会救助法治化进程中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提供给发展中国家学习借鉴;二是评估研究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情况,完善社会救助的法规政策,特别着力于科学测算社会救助标准、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三是深入合作研究,加强农村贫困人口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照顾服务工作,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作用,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效能和透明度;四是建立人员互访机制,积极开展在社会救助领域的互访交流、学习考察活动。 宫蒲光在演讲中强调,近年来中国政府在社会救助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有效地保障和改善了近8000万低收入人群的基本民生,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也为全球反贫困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下一步,中国政府将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安全网。一是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制度定位,健全救助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提升救助水平、提高托底能力。二是完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体系,科学确定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范围、创新救助方式、拓展救助内容、强化监督管理。三是开展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相结合的综合性救助,进一步完善救助与扶贫开发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四是研究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救助对象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参与救助服务,并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五是加快部署和广泛应用全国低保管理等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加快建设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平台,推动建立贫困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据悉,本次会议为期两天。100多位来自欧盟委员会、中欧双方有关项目执行单位、中国有关部委和部分省(区、市)民政部门、相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和中欧双方社会救助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还将围绕中欧社会救助立法比较、中央与地方社会救助责任划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依据与方法、农村地区社会救助服务的传递等四个议题,展开一系列研讨、交流和对话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