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社保”原规定不超半年
据了解,2008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系列文件规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在2009年之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职工应享受的各种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广东也出台有关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其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并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或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以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广州市为了给企业解困,不仅允许企业缓交社保,而且还调整了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时间暂定为一年。该市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从原来的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3个百分点降低到0.3个百分点,下调幅度达到九成。据此前测算,此举可为企业减负约15亿,职工减负约6亿元。
经济复苏“缓交或降社保”该停
在金融危机形势下,不少劳动者反映缴纳社保的变通办法确实能解决一些企业的暂时问题,但也被一些不良企业主钻了空子。深圳张先生说,容许企业延迟交社保,如果这期间企业破产了,员工找谁要去?而降低缴费基准,明显会使保险受益者损失未来利益。他认为,现在经济复苏了,“缓交或降低社保”政策应该立即停止。
广州的赵先生对记者说,“缓交或降低社保”并不能救企业,中国企业的税收太多太杂,这才是束缚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降低或延迟给员工交社保,牺牲的是百姓的利益,到时将引发大批民众社保卡没钱,看病看不起,退休金更少。政府应该从降低税收着手,一来可以鼓励创业,二来使现有的企业有更强的价格竞争力。
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缓交或降低社保”政策确实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当时的政策限定时间也是半年。一些不良企业却钻了空子———过了半年也不给工人买社保。如果时间一长,将会对劳动者应有权益造成较大的风险。
双向选择购买社保不可行
对于省政协委员吴火豪提出的劳资双方双向选择购买社保的建议,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负责人说,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属于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该建议不可行。
他认为,由于强资本弱劳工的原因,迫使劳动者不情愿地放弃其应有的基本权利,即使今后补买社保,也存在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照医疗保险当月参保次月享受待遇的规定,停保后医疗待遇随即取消;工伤保险则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必须参保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必须由企业按标准支付待遇;失业保险规定,要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若劳动者在一年的磨合期不参加失业保险,其失业后将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基本生活将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