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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pxmhr2011
--  发布时间:2016-8-4 8:52:17
--  深圳应届高校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 可获2000元补贴
深圳应届高校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 可获2000元补贴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深圳市政府真金白银“放大招”。8月1日,深圳市人社局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深圳高校应届毕业生不仅有2000元的就业补贴、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还有临时生活补贴,该局同时发布《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流程。另外,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可享有相应补贴。

微企每招一人 获补贴1000元

《通知》列明:“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可获2000元补贴”。据悉,深圳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该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就可获得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与此同时,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也可获1000元补贴。具体而言,就是在深圳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两类小微企可获社保补贴

此外,《通知》规定,两类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获社保补贴。一是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二是符合《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规定的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该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通知》指出,按照深圳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深圳将这两类单位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的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深圳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该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通知》强调,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除了上述补贴政策外,深圳还对本市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通知》规定,凡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残疾或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深圳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可向所在高校申请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