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社会保险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8) ---- 广州公积金实行“认房认贷”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8&id=32001) |
-- 作者:pxmhr2011 -- 发布时间:2017-3-22 8:41:47 -- 广州公积金实行“认房认贷” 广州公积金实行“认房认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称,为配合广州楼市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随之调整。其中,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公告显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公告,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公告解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