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社会保险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8) ---- 泰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8&id=35620) |
-- 作者:wxyhr302 -- 发布时间:2018-12-13 9:46:36 -- 泰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为帮助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了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现依据政策规定,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社会保险参保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答:(1)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参保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申报税费的帐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泰州市市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征缴中心)(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6)泰州市市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征缴中心) (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人员可以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能享受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参保人员重复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对参保人员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原则清理规范:未重复缴费的,对多个帐户进行转移归集;有重复缴费的,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5、市区企业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6、企业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多少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企业按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职工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的人员每年按省公布缴费基数的20%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7、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8、 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答: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按以下三类情况处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一是新参保缴费地与户籍地相一致的;二是新参保缴费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三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并继续参保缴费的。对第一类采取一种正常转移方式。参保人员新参保缴费地与户籍地相一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对第二类采取两种处理方式。参保人员新参保缴费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对男性年龄不满50周岁、女性年龄不满40周岁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对男性年龄已满50周岁、女性年龄已满40周岁的,由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第三类情况不受年龄规定的限制,均及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 9、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退休时,应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答: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明确在一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支付养老待遇;对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分三种情况确定:第一种情况是,参保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确定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支付养老待遇;第二种情况是,参保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确定由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负责支付养老待遇;第三种情况是,参保人员在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确定由其户籍所地负责支付养老待遇。 10、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答: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4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属的海陵区、高新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有关手续。 11、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12、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答: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凭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或前次缴费发票,按季、半年或一年到就近的市邮政储蓄银行和建设银行网点缴费。 13、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有哪几种缴费方式 答: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有①现金缴费;②邮政或建行银行卡刷卡缴费;③签定协议委托银行按月代扣社保费用。 14、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保机构根据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 1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何作用? 答: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含2006年6月30日及以前企业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入部分)和利息,作为养老金计发、退还个人账户余额的依据。 16、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什么比例划入? 答:泰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帐时间为1996年1月,1996年1月以后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实际参保时间为建帐时间。从2006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或个体参保人员本人的缴费基数的8%建立和记入,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规定的记账利率每年记载一次利息。 17、个人帐户按什么利率记息? 答:个人帐户按人社行政部门每年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计息,免征利息税。 18、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费的,个人帐户怎么处理? 答: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费的,其间断缴费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积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19、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能提前支取吗? 答: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不得提前支取。 20、什么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答: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1)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2)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3)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4)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5)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21、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2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保管应当有什么要求? 答:(1)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存储管理办法;(2)定期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保管、可读取、备份记录状况等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应当定期备份,备份介质异地存放;(4)保管的软硬件环境、存储载体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迁移、转换,并保留原有数据备查。 2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向参保人员及用人单位提供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服务?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24、参保人员如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个人权益记录? 答: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25、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时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改正。 26、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后个人帐户怎么办? 答: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7、个人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办? 答:个人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后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8、参保人员没有到达退休年龄死亡,个人帐户怎么处理?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就死亡了,没有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29、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处理? 答:有三种处理方法: 1、省政府36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第一条规定: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3、根据13号令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0、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31、基本养老金由哪些因素确定? 答: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帐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3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怎么办? 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33、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哪几个部分组成? 答:退休人员养老金有二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34、参保人员退休后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养老金? 答: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35、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金什么时候调整? 答: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的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6、退休人员在异地领取养老金是否收取手续费? 答:根据人社厅函[2014]235号文件精神: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在每月前二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免收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37、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因违法违纪被判徒刑期间应发放养老金吗? 答: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因违法违纪被判徒刑,在服刑期间应停发其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保险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38、企业参保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答:企业参保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在按月支付养老金(含今后年度正常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按人社行政部门每年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计息并依法继承。 39、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应享受哪些待遇? 答: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应享受丧葬抚恤费。 40、市区退休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领取丧抚费手续? 答: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凭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红章)到退休人员生前所居住的街道劳动保险事务所办理领取丧抚费手续。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携带相关证明至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领取丧抚费手续。 41、退休人员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答:退休人员每年4-5月份到所在的居委会进行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将停发养老金。待资格认证后恢复并补发养老金。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由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发函到退休人员所在的居住地进行资格认证。 42、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怎么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追究冒领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法院判决处罚并追回骗取冒领的养老金。 43、什么是企业年金? 答:企业年金是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职工,为了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44、什么是特困人员企业养老保险救助? 答:为帮助市区特殊困难失业人员接续企业养老保险关系,实现其老有所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特困人群进行的断保救助。 45、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申请断保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答:凡本市区常住户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在本市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救助:(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1.5倍;(2)家庭成员发生大病,医疗费一个结算年度自费金额超过1.5万元。 46、断保救助时间一般为几年? 答:申请救助年限为1-6年。 47、断保救助的钱什么时候还? 答:救助的钱在领取退休金的当月起按月在退休金中扣还本金,不收取利息。每月扣还金额不低于本人养老金的40%。 48、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到哪里申请救助,需要什么手续? 答:需要救助的人员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救助,填写相关表格,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家庭成员年度负担医药费超过2万元提供医保报销单(当年度可累计)。 49、参保人员的受助资格需要年审吗? 答:社区协管员每年4-5月对受助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受助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社保经办机构停止救助。 50、受助对象未办理退休就死亡了怎么办? 答:受助对象未办理退休就死亡的,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销受助人受助年限及该时间段个人账户后,再核算其丧葬抚恤金。受助对象退休后,未还清受助资金就死亡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后再核算丧葬抚恤金,情况特殊的,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视情形予以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