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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xyhr302
--  发布时间:2016-12-7 9:25:48
--  什么工种可以提前退休?

高某,女,1963年11月13日出生。据高某档案记载:高某自1981年2月至1999年2月在广州某公司工作,其中1983年9月、1984年9月、1985年2月、1985年4月、1986年1月、1988年8月从事“分析”;1991年12月、1992年4月、1993年6月、1994年5月、1995年7月从事“分析工”; 1993年9月从事“原料分析”工作。1999年2月高某与该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2009年9月,高某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办提前退休的相关手续。该局经审核后认定高某因从事的工种分析、分析工、原料分析未分别列入广州某公司所属化工系统(行业)可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同意高某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高某收到该审批决定书不服,诉至法院,但被判败诉。
说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学进步和劳动条件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由此可见,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条件除了具备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而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均是按行业标准确定的。
本案中,高某从事“分析”、“分析工”、“原料分析”工种未分别列入广州某公司(所属化工系统(行业)可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范围,显然不符合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知识点

特殊工种范围包括哪些?
目前,我国特殊工种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其范围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或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哪些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