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试用期延长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8933) |
--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0-6-22 11:51:24 -- 试用期延长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李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2015年9月,该公司人事部门认为李某的工作能力平平,既不是太突出也不是很差,单方决定对其试用期延长三个月。2015年11月,该公司以李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和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试用期已满,该公司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该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公司认为,试用期虽延长三个月,但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期限即六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解析】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条款,一经双方达成合意即具有约束力。本案中该公司在和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三个月试用期,经过李某的确认;但该公司单方延长试用期,未与李某协商就原试用期条款进行变更,擅自改变试用期条款对李某不产生约束力,单方延长的试用期不能成立,应视为试用期满双方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故裁决该公司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骏伯人力集团代理业务:工伤事故待遇处理、女性生育险报销+津贴申领、医|||了报销、失业保险办理、养老关系转移、社保证明服务、社保转移、社保登记、公极金缴费、公极金服务、发工资扣个税、代签劳动合同、个体社保服务、个人社保代理等。 办理热线: 手机/微18319444741 办公Q:26285459114 联系人:骏伯人力集团- -黄先生 公司:广州骏伯集团公司全国60家分公司 代办区域:广东省21个地级市++全国300个市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