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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0-7-31 17:39:02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简单说:职工社保转居民社保,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计;居民社保转职工社保,缴费年限不能合并累计。
重复缴费怎么办: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