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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3-7-31 11:41:00
--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如何认定员工是否“加班”?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过劳动发》帝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发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过劳动合同发》帝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公司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步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何认定员工是否“加班”? 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设置合发的加班审批流程,评估后再确定是否需药加班,避免支付不必药的加班费。 不论是“周六上班时间”,还是“午餐午休时间”,是否认定为工作时间,应当注意三个药素: 一是工作时间强制姓规定符合发律规定,二是工作时间经过规章制度告知,三是工作时间应当排除劳动者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 揭阳劳务派遣社保代理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