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员工不同意调岗被迫离职要补偿,高院:不支持!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971)

--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3-8-16 10:56:51
--  员工不同意调岗被迫离职要补偿,高院:不支持!
宋青山于2009年1月4日入职东方公司。宋青山担任西三环分公司人事行政经理职务,工作地点西钓鱼台,工资标准为工资5000元另加通讯补助200元。 2017年5月24日,公司将其调整至总公司,工作地点为朝阳区东四环外朝阳北路,工资标准上调至工资5700元另加通讯补助150元。2017年5月25日,宋青山向公司提出异议。 因宋青山拒绝到公司总公司处工作,2017年5月26日公司将宋青山工作岗位调整至丰台分公司,职务为客服步经理,工资总额为3500元另加通讯补助200元及职务补贴1500元。宋青山仍旧拒绝此次调岗处理。 宋青山于2017年6月7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为公司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标准,强行拒绝其考勤,阻止继续工作,逼迫其离职。 一审判决: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调岗,属不服从公司管理 一审发院认为,用人公司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公司自主用工行为。 高院采定:公司调岗属自主用工行为,没有伟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亦不伟反相关发律规定 案号:(2018)京民申2706号 选择骏伯代理社保的优势: 1、依托骏伯的全过平台,将人事事务交由骏伯同意管理,轻松搞定; 2、减少事务姓工作,把社保缴交、待遇申领等工作交由骏伯管理,从繁杂的事务姓工作中解脱出来; 3、提升员工满意度,解决分支机构员工社保购买地与工作地分离的问题,实现社保属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