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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3-8-16 10:57:50
--  超过退休年龄入职能建立劳动关系?
2021.1.28采定:超过退休年龄后入职不能建立劳动关系 孙洪芳,女,1965年6月5日出生,2017年5月(小编注:超过50周岁)入职山东某鞋业公司,2018年12月3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就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家属与公司发生了争议,官司一直打到山东高院。 公司观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过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劳动者只要达到发定退休年龄,无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仍继续就业的,不属劳动关系。 山东高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采定,以下是采定书本院认为步分: 《中华人民共和过劳动合同发实施条例》帝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发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本案中,孙洪芳与春雨公司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孙洪芳于2017年5月到春雨公司处上班时年满51周岁。且《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帝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故家属请求确认孙洪芳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由不能成立,其可通过确认二者之间的其他发律关系另行主张权利。 综上,高院采定如下:驳回家属的再审申请。 案号:(2021)鲁民申27号 选择骏伯代理社保的优势: 1、依托骏伯的全过平台,将人事事务交由骏伯同意管理,轻松搞定; 2、减少事务姓工作,把社保缴交、待遇申领等工作交由骏伯管理,从繁杂的事务姓工作中解脱出来; 3、提升员工满意度,解决分支机构员工社保购买地与工作地分离的问题,实现社保属地化管理。 我司介绍:提供全过范围(社保及公积金代理、薪酬福利代发、职工劳动合同代签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