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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pxmhr2011
--  发布时间:2017-5-31 8:42:03
--  深圳个人医保或可购买各类商业健康保险
深圳个人医保或可购买各类商业健康保险

日前从深圳保监局获悉,深圳保监局推出《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保险业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包括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自贸区保险创新发展、推动保险服务“走出去”、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六项重点创新任务。其中包括,争取允许使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各类商业健康保险;研究探索在香港和前海推出巨灾债券;研究推动深港保险机构、产品、服务、资金要素互联互动;积极推进互联网销售、交叉销售、深度营销、精准营销、场景营销等各类新兴营销方式的开拓等创新方向引人关注。
  关于保险业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该《意见》指出,大力发展贯穿整个生命周期的健康养老保险业务,提供多层次风险保障。创新开发各类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积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争取允许使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各类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积极推广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支持保险公司整合行业内外资源,主动参与健康、养老等产业链条建设,创新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医疗费用管控、养老护理等一系列特色服务,提升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据记者了解,目前深圳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已可购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
  在推进自贸区保险业创新发展方面,保监局要求充分利用自贸区对外开放和制度创新优势,进一步深化深港保险合作,研究推动深港两地保险在机构、产品、服务、资金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加快前海再保险中心建设,积极引进各类再保险市场主体及相关配套服务机构,支持在前海开展再保险产品和制度创新,研究探索在香港和前海推出巨灾债券。建立与自贸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系,创新发展航运保险、物流保险、融资租赁保险、邮轮游艇保险、跨境电商保险等业务。
  关于推动保险服务“走出去”,保监局表示,支持具备条件的深圳保险法人机构,在“一带一路”经济带劳务输出、承揽境外工程项目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营业性机构,建立健全国际化的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保险公司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合作,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保监局表示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债转股实施,创新投资方式,降低企业债务比率和融资成本。支持以团购降费、政府补贴等方式,想方设法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投保成本。
  在开展保险服务、产品及渠道创新方面,保监局表示支持保险公司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保险公司深化营销渠道改革,在代理模式、用工形式、展业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对传统渠道进行升级改造。积极推进互联网销售、交叉销售、深度营销、精准营销、场景营销等各类新兴营销方式的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