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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海:社会保障 日子越过越红火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chhr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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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社会保障 日子越过越红火  发帖心情 Post By:2015-2-13 12:00:38

4年来,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经历了从低层次到制度建立完善再到全面推进的演变过程。省委、省政府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造民生之福。全省各族人民生活的新变化,让人欣喜,令人振奋。   数据链接   社保是民生之盾。坚持完善制度、提标扩面,建立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社会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筑牢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上实现重要突破。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十一五”末增长2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4%,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1年连续增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城乡低保、高龄补贴标准等持续提高,均位居全国前列。社会福利制度开始向适度普惠型迈进。   【养老故事】“政府对老职工的照顾,我铭记在心。”   “以前,一到月底日子紧巴巴的;现在,还能存下一笔钱。”这是离休老职工王世清对现在生活的描述。   王世清是青海一家矿产企业的离休职工。提起现在的生活,老人很知足:“我是1980年退休的,那时工资还不到两百块钱,一家六口全靠这点工资。”王世清回忆,“我参加过解放战争,后来转业到青海。我按离休职工待遇离开了岗位,政府对我们这些老职工的照顾,我铭记在心。大概是从2000年开始,我们的退休工资开始涨了,后来退休工资年年都涨。现在,我一个月能有四千块钱养老金,这足够了!”   “我每天看看新闻,自己做点喜欢吃的菜,这样的生活还有什么可挑剔的呢!”王世清老人晒着太阳,讲着快乐的老年生活。   变的是政策不变的是民生   2012年,我省调整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达到月人均251元,达到历次调整中增幅最高。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2013年,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提高筹资标准,在全国率先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调整提高了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启动了社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各项保险待遇水平继续走在西部和全国前列。   2014年,我省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城乡居民缴费激励政策,建立了加发基础养老金制度和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整合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体系,实现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顺畅衔接。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36元,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593元,居全国前列。   【低保故事】“矛盾少了,工作容易了。”   李小云是城北区小桥社区的民政干事,从事民政工作11个年头,她曾经抱怨最多的是低保工作,如今感触最多的也是低保工作。“以前,来问低保的人能踩破门槛,矛盾也最多。除了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外,只能入户走访。从去年开始,来问低保待遇政策的人多了,来投诉找麻烦的人少了,这就说明这项工作做得公平了。”   闲聊中,李小云还透露了一件低保申请的事儿。“今年,一位90岁的老人在家属的陪伴下来到社区申请低保,从外表和穿戴来看,老人确实很困难。填写申请授权书后上报,几天后,反馈信息显示,老人每月有1800元的退休工资,当即取消了老人的申请并对老人的家属进行教育。当时,老人的女儿说,‘没想到,这些你们都能查到,我瞒报信息,我做错了’。”   说起低保,省民政厅有这样一组数据:2013年,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接受上访124起,70%以上的上访都和低保有关;2014年,这个数字大幅下降,共接受上访49起,已全部办结,其中涉及低保投诉的案件不超过20%。   变的是政策不变的是民生   2011年,我省出台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政策,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2年,我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2013年,全省11个部门联合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并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任务,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实行备案制度,全面打造“阳光低保”。   2014年,建立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城乡低保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备案制度,开展城乡低保一体化和社会救助“救急难”试点工作,统一取消农村低保控制指标,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精准了民政救助对象,及时调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和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办法,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和每人每年2160元。   【失地农民有了养老保障】“没想到,农民也有了养老保障。”   李桂花是城西区杨家寨村村民,去年,她领到第一份养老金。“终于等到这个好日子了,地被征用后,我们就为以后的生活发愁了,想交个养老金却不知道该怎么交。去年五月份,村上说要给我们办理养老金,我赶紧拿出存下的钱交上了。”李桂花紧紧握着存折。   “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20979元,年满60周岁就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参保缴费后,次月起就可领到335.61元养老金,加上新农保养老金,参保被征地农民每月可领取450.61元。”李桂花算着拿上工资后的一本账。她说,想也没想到,农民也能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也能有养老保障。   “听说我们的工资每年都要涨。冬天还有烤火费哩。”李桂花对于新农村的新生活充满期待。   变的是政策不变的是民生   2011年,我省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启动起即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我省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两年。   2012年,在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月起,拟将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85元,人均增加3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部负担。提高标准后,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水平位列西部十二省(区、市)第4位。   2013年,启动了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10元,由西部第四位提升到第一位,列全国第四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年人均筹资标准470元提高到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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