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中心建有自主业务系统,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11家,共421个银行网点在中心业务系统端口下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44,100家(不含中介机构代缴的单位),实缴职工327.77 万人;缴存524.77亿元,同比增长13.82%。当年新开户单位7,727 家, 新开户职工63.03 万人,净增单位 7,481 家,净增职工 36.48 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3,289.09亿元,缴存余额1,126.7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99%、13.91%。
(二)提取: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6.25万笔387.1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3.77%,比上年同期减少2.98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2,162.33亿元,同比增长21.82%。
(三)个人住房贷款:中心建有自主业务系统,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7家,共287个银行网点在中心业务系统端口下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1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4万笔188.77亿元,同比下降 41.28 %、39.9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41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31万笔1,386.06亿元,同比增长11.14 %、15.77 %;贷款余额886.26亿元,同比增长15.12%。个人住房贷款率(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单位为元计算)为78.65 %,比上年同期增加0.82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2014年,并未购买国债。当年收回国债金额5.95亿元,期末国债余额3.4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9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90.81亿元。其中,活期1.9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93.75亿元,1年以上定期174.97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20.135 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78.96 %,比上年同期增加0.1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