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从2009年起,用人单位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厦门生源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方法是,用人单位先缴,政府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请,但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保 费仍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