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人才租赁人才租赁 → 【案例分享】不为职工缴社保 工伤待遇单位自负


  共有15777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案例分享】不为职工缴社保 工伤待遇单位自负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wxyhr302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版主 帖子:369 积分:3905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5-11-5 10:52:45
【案例分享】不为职工缴社保 工伤待遇单位自负  发帖心情 Post By:2015-11-12 16:12:58

去年5月20日,肖某到日照某装卸有限公司处从事装卸工作,但公司未依法为肖某缴纳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费。8月29日,肖某因工受伤,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肖某就工伤待遇与装卸公司协商未果,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装卸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135036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装卸公司未依法为肖某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肖某因工受伤后,无法正常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补偿。肖某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由装卸公司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终,仲裁委裁决由装卸公司支付肖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的合理部分91336元。 骏伯人力集团全国网点200多个,覆盖全中国大陆31省份!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工资代发、人才派遣、业务外包等服务! 更多业务详情,咨询及办理,请联系我们: 公司: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献峰 电话:020-38023598转8306 (周六日请联系手机) 手机:13411160517 办公QQ: 125021615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室 网站:www.hr668.com 中国劳动关系网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