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即社会保险,个人社会福利的保障,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年以上,男性满 50岁,女性满 45岁。
5、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6、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7、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符合以上第2、3、4、5、8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符合以上第1、6、7、9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起点为百元。
办理流程:
1、经过平等友好协议,双方签定代理协议,确定贵公司购买人数、月份、基数;
2、我司根据贵司要求,做好付款通知与明细给贵公司确认,确认过没有问题后,贵司在规定日期前汇款或给现金到我司;
3、我司收到汇款或现金后,负责做好贵公司的社保、公积金增员。
4、我司可以提供的单据:A. 我公司根据每月社保公积金、服务费的实际金额为贵公司提供广州市统一税控票据,贵公司凭我公司票据入帐。 B. 购买社保的员工可以凭个人电脑号或身份证号码在社保网上查寻每月社保购买的情况,例如:社保基数、购买的险种、购买的时间。
办理联系人:刘小姐
手机:15920114063
办公QQ:948848935
地 址:广州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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