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庆期间启动限购限贷政策后,武汉再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昨晚,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本市户籍暂停在中心城区及三个功能区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并且对于补缴的不予承认,新政从今天起开始实施。
限购限贷范围不变
住房限购限贷范围不变,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
中心城区限购第三套房
根据房管局文件,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在上述区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70%。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出售在上述区域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上述区域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应
严控土地价格上涨过快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
严查房产销售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