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人社领域的全面改革攻坚,失业保险体系正处于发挥作用的关键期,失业保险制度正处于开拓创新的阶段,应当且可以有所担当、有所作为。失业保险的功能不仅是救济,更重要是促进就业。今后的攻坚努力方向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探索取消个人缴费 失业保险费率要有弹性、能浮动,行业和企业间的费率要有差别,体现公平和效率。可探索取消个人缴费,其合理性体现为: 一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现收现付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不必缴费;具有积累特征的养老、医疗保险应包括个人缴费。 二是为转移接续扫清阻碍,提升劳动力市场流动能力。取消个人缴费后,只转失业保险关系,不必转资金,更利于经办管理。 放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化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引发的矛盾 要适当放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重点在于修订“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规定。 应将无故自动辞职、不进行失业登记作为失业保险待遇拒付条件,而将书面提出辞职并进行失业登记,且积极主动寻找就业岗位的非自愿失业者纳入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对象。 同时,在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过程中,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就业意愿与就业状态的追踪,并根据就业意愿与就业状态的变化而改变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状态。 调整政策导向 支持“转岗转业” 实际上,去产能、调结构、提技能是产能过剩企业和所在地区实现脱困发展的根本途径。 失业保险的政策导向应着重支持和帮助产能过剩企业职工“转岗转业”而不是“稳定岗位”。 在去产能过程中,失业保险政策的设计、对企业和职工的引导、基金支出项目等,都应围绕扶持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转岗转业”的思路安排。 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 与就业专项资金集约使用 除了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应结合不同时期和地区特点,针对不同行业和产业演进中的突出问题,着力破解预防失业、促进就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挑战,调整支出内容,规范基金支出。 应以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七种项目为主。借鉴东七省试点经验,失业保险基金可与就业专项资金打包捆绑,集约使用。 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提高统筹层次 近期,应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至非本地户籍人员和农民工。远期,应探索将非正规就业、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学徒工等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这既是义务也是权利。 为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必须加快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并建立中央调剂金。充分运用大数定律,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情形下,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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