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 广州公积金实行“认房认贷”


  共有24171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广州公积金实行“认房认贷”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pxmhr2011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蝙蝠侠 帖子:934 积分:9646 威望:0 精华:2 注册:2012-2-22 16:54:24
广州公积金实行“认房认贷”  发帖心情 Post By:2017-3-22 8:41:47

广州公积金实行“认房认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称,为配合广州楼市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随之调整。其中,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公告显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公告,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公告解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