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公司一名员工下班回家,在进入所在小区居民楼等待电梯时,不小心脚下踩虚,把脚扭伤了。该员工认为,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公司想知道,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工伤的标准来看,该员工的情况不属于工伤。理由如下:
1、该员工发生伤害的地点并非在工作场所或单位指派工作范围内,而是在其所居住的小区内。
2、该员工受伤的时间不是工作时间,而是其下班回家期间。
3、该员工受伤的原因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而是自己不慎扭伤的。
所以,该员工的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是法定的,不能任意扩大。企业和员工不应当认为只要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伤害都属于工伤。即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需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事故中并不负主要责任的证明材料,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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