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交的多不等于收的多,对于个人来说,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就不用缴了,没有必要交太多的养老保险。”真是这样吗?
以上说法肯定是错误的。对于个人来说,长缴费、多缴费,未来的保障水平就越高!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法律强制规定实施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论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是否满十五年,职工在企业正常工作时,都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以及最低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激励约束机制。因此,参保人有能力,按规定应参保缴费时,都应参保缴费。参加养老保险越早,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工资越高,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就越高。
2、“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限须满十五年”,这期间允许中断吗?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限须满十五年。十五年是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限,中间允许有中断,不用非得连续不停缴费十五年。
3、决定养老金数额的因素有哪些?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决定的。同一自然年度内,如果职工平均工资是不变的,影响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因素便是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粤府〔2006〕96号文规定,1998年7月1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即: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参保人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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