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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有提前30天办理辞职有什么后果?要赔偿吗?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bjcsy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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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版主 帖子:4 积分:122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8-10-30 11:12:35
没有提前30天办理辞职有什么后果?要赔偿吗?  发帖心情 Post By:2018-11-12 11:44:13

金九银十,整个十月都将是求职的高峰期, 求职者的增加也就意味着不少人在跳槽! 你是不是也在打算跳槽? 走人容易,但如果跳槽或离职前, 没搞清楚这些, 很有可能陷入麻烦哦! 案例一 小王在某公司工作了三年,最近想辞职,他所做的工作也没有特别要交接的内容。 争议焦点 如果他交辞职信后不满30天就走了,企业会扣他钱吗?老板可以不批准离职吗?会不会产生其他问题? 案例解析 小王在提交辞职报告满30日后,不管老板是否同意,他都可以离职。如果老板以工作需要人手为理由想要延长职工的离职时间,或者不批准员工离职,这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 张某是某餐饮公司的营业人员,在今年2月10日与上级主管发生争执,并口头离职,此后再未到岗。公司为此向其邮送了《返岗通知书》,而张某收到《返岗通知书》后,仍未到岗。因此,单位以张某连续旷工十五天、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张某提出离职的请求并不具有法律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张某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构成旷工,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有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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