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本《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后,新市民如何积分入学、入户、申请公租房?
这些重大调整必看:
·取消了最低30分才能申请积分入户、入学的前提条件;
·将购房直接入户政策调整并入积分制,并设置过渡期;
·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统筹纳入积分服务体系,并设置过渡期;
·增加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的内容;
·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增加了租房计分项;
·为在佛山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新市民设置加分。
过渡期办法
1.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购房获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政策,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可继续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中的“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中市外户口迁移(三)购房入户政策,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
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按照佛府办〔2016〕21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