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累计年限?两字之差却有这么大的区别!
最近有很多朋友在咨询:公司给员工缴纳了职工社保,其中涉及到员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计算时间是累计还是连续的问题,大部分员工都以为医保必须是连续缴费不能中断,否则退休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且以往缴纳的医保会清零。真的是这样的吗?
一般来说,社保有两个“年限”,一个是“累计缴费年限”,另一个是“连续缴费年限”。
所谓“累计缴费年限”,顾名思义,就是从你开始缴纳社保,到最终停止缴纳社保,一共缴纳了多少年。这其中如果有断缴的情况的话,断缴的年限是会被刨除去的。也就是说,假如你从1999年开始缴社保,缴到2018年底,一共经历了20年,但其中2000年和2001年有两年没有缴社保,那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就应该是20-2=18年。
而“连续缴费年限”,就是你连续缴纳社保时间段的年限,中间只要断了,就要重新计算。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看,因为中间有两年没有缴纳社保,所以连续缴纳年限应该是从2002年开始算,到2018年底,一共是17年。
两种年限分别有什么作用和影响呢?
先来看累计缴纳年限:根据现行政策,养老保险需要累计缴满15年才能在退休之后享受待遇,而医保则需要累计缴费25年才能够在退休后享受待遇。这里的“15年”和“25年”的年限是可以断续缴纳的,总共的缴纳时间达到规定年限了就好。
而连续缴费年限,一般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里对外地户口的人来说比较重要,在一些大城市中对有本地户口的人来说可能没有那么必要。因为很多大城市里规定,落户、买房、买车、孩子上学,甚至孩子高考都要求一定时间的社保连续缴纳年限,比如最近北京在办理落户时,要求社保必须连续缴纳7年,这7年中连1个月都不能断缴!
不过还是提醒大家,即使不涉及到安家落户等事情,社保最好也不要断;只要断了,超过一定期限医保待遇就没法享受了,生病住院就没法报销,甚至万一赶上生孩子,生育的医疗费用也没法正常报销,得不偿失。
以广东省的医保为例:
1、影响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2、影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度
参保人每个医保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与其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满72个月以上的,“封顶线”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
3、影响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度
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满72个月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度“封顶线”分别为1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100万元。
辞职后社保停止交费了很多年,现在还可以正常续交吗?
辞职以后,如果没有及时的将个人社保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那么你首先要考虑的是,将自己原来的社保要从原工作单位的参保机构正常的转移出来。
因为只有正常的转移出来之后,你才能进行续交社保的费用。
如果原来的工作单位还存在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去原工作单位申请社保的转移工作。如果工作单位不存在了,那么可以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直接查询自己的个人缴费,通过社保部门,只要查询自己的缴费明细。
只要有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证明,也就是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那就可以从原参保机构将自己的个人社保,正常的转移出来。将社保转移出来之后,可以将这个社保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也可以。
也可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自己来交费参保也是可以的。在转移的过程中,中间断交的年限,可以考虑要不要补交。如果不需要补交,这些年限,那么你可以自愿声明放弃这部分年限,然后把这个相应的放弃声明书,交到社保局,可以进行正常的社保转移了!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补交,如果补交完成以后的话,那么对你的好处就是,社保就会形成一个连续缴费年限,将来办理退休的时候,肯定是有很大的好处的,因为这样你就可以多拿到退休金的待遇。
无论你补交或者不补交这些断交的年限,社保累计缴费年限是不会改变的。而且社保正常转移出来之后,可以正常的续交。通过单位正常续交或通过个人灵活就业的方式,进行续交都是可以的!
当然,在转移社保的过程中,不但要转移养老保险的累积交费年限,还需要转移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因为我们的这个医疗保险也是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