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能不能替代工伤险?
多老板或员工可能都会有疑问,
意外伤害险能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答案是:不能!
如果职工因工受伤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后,工伤保险会为伤者按政策规定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需到外地就医还可以按政策报销食宿费、交通费。受伤医治期间,单位要按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支付给伤者。这个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
伤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可以领取本人7个月到27个月工资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无法继续工作的工伤职工,按不同等级发放伤残津贴,并且伤残津贴每年都会上调。需要生活护理的职工,工伤保险还支付生活护理费。
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保障力度如此大的工伤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缴纳的。
有劳动者说,“我们厂子不给职工上工伤保险,只上人身意外伤害险,这样对吗?”事实上,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责任,单位不能以办理意外伤害险为由,不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