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保人如何申领养老金? 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达到政策要求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具体申领流程如下: 1、参保人携带身份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在邮储银行开户的银行活期存折(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2、持上述资料到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对资料核定确认,加盖公章; 3、村(居)委会协管员持已经确认加盖公章的所有资料到指定邮储网点办理审核、录入,参保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指定邮储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4、参保人凭本人在邮储银行开户的银行活期存折(卡),领取每月养老金。 三、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什么组成?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省定的标准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2019年1月起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按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执行。 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四、哪些人可加发基础养老金? 答:对缴费时间较长的参保人,按其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鼓励参保人持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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