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栏
欢迎您:游客!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风格
恢复默认设置
|
展区
文件集浏览
图片集浏览
Flash浏览
音乐集浏览
电影集浏览
|
搜索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
→ 试用期期限可以约定多久?
新的主题
投票帖
交易帖
小字报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共有
23170
人关注过本帖
树形
打印
主题:试用期期限可以约定多久?
hyzhr301
小
大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论坛游民
帖子:
195
积分:2187
威望:0
精华:0
注册:
2015-1-21 8:57:07
试用期期限可以约定多久?
Post By:2021-6-7 15:54:49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21-6-7 15:57:43编辑过]
支持
(
0
)
中立
(
0
)
反对
(
0
)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RSS2.0
Xhtml无图版
Xslt无图版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
.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页面执行时间 0.12500 秒, 3 次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