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物业公司当维修工。一天,我在维修物业设备时受到事故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构成八级伤残。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未给我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我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相关待遇。面对我的索赔请求,两家公司互相踢“皮球”。
首先,可以肯定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从上述规定看,劳务派遣公司是为派遣工办理社保的义务主体。因其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故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
至于物业公司是否要担责,主要看其是否已将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保费打包转账给了劳务派遣公司。如果物业公司未将社保费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以致劳务派遣公司未能为你办理社会保险,那么,物业公司就脱不了干系,即因其行为给你的工伤保险权造成了损害,应当与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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