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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曾讨薪员工的离职证明里夹杂不利评价,法官要求重新出具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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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曾讨薪员工的离职证明里夹杂不利评价,法官要求重新出具  发帖心情 Post By:2022-5-9 10:49:34

给曾讨薪员工的离职证明里夹杂不利评价,法官要求重新出具 某建筑公司与一名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但是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事项没有达 成一致,比如是否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开具离职证明等等。 于是这名员工就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诉讼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最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定公司应当支付 这个员工的未休年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大概共计3万块钱,并要求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 为这名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在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履行了金钱方面的相关义务,但是迟迟不给这名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这名员工到丰台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执行法官说明,他找新工作时需要离职证明,因此越快拿到越好。执行法官第一时间 联系了建筑公司,告知了情况,被执行人从起初的推诿、不配合最终也转变了态度,之后把离职证明交到法院 。 但是,法官发现离职证明的内容包含了大量对申请执行人不利的言语,比如在职期间表现如何不好等。根据法 律规定,离职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离职证明上 有对劳动者不利的信息或评价,可能就涉及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因公司出具的此份证明将 会对员工入职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官要求公司重新依据法律规定出具证明。经过法官释法明 理后,企业重新出具了符合条件的离职证明。从立案申请执行到出具离职证明,仅仅用了7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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