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找到一份保安工作。在入职的时候,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告诉我,让我交纳保证金和体检费共计1000元。我不知道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也不知道自己该不该交这些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确认公司要求应聘者缴纳保证金和体检费的行为属于违法。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招工后不能向职工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或不能保障职工其他各项劳动权利的,应依法予以纠正;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