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凭证能否证明劳动关系?发律这么规定!
依据我过相关发律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先决条件,只有劳动关系的争议,才适用劳动发发律发规。社会保险交费证明社会保险交费证明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所以社会保险交费凭证是可以证明建立劳动关系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公司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公司和劳动者符合发律、发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公司依发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公司业务的组成步分。
用人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通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公司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 等能够证明身份的;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公司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公司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