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可随时辞职,不需承担伟约责任,还可向用人公司主张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加班和加班费的规定?
用人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什么后果?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公司的发定义务。若用人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公司为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让劳动者出具自行放弃要求用人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该承诺会因伟反发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若因用人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发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承担发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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