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资讯分享:满足什么条件能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篇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满足的条件,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戸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的相关行政蔀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戸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戸籍所在地的。
提醒:2010年1月1日起外省戸籍男性满50周岁和女性满40周岁,首次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我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戸,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需转移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没看懂?来!举个例子
王阿姨是重庆市戸籍,42岁时递一次到广东打工,老板给我在广州市缴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请问,我可以把重庆老家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广州市来吗?
不可以。王阿姨在广东省内首的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为42岁,已经超过40周岁,在广东省属于临时账戸,不符合跨省转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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