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加重是否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认定?
案例:小羊2年前在工地大腿给东西砸伤了大腿、认定为工伤“六级伤残”;2年后小羊发现自己的大腿又恶化了想重新申请工伤伤残认定!
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认定。
职工在劳动能力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情恶化的,是可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认定的。同时,如果出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加重的情况,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新的劳动能力认定结论,调整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小羊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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