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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分析: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出来
有些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会拿出两份合同,一份是《试用期合同》,另一份是《劳动合同》。只有当劳动者通过了试用期检验,企业才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其实,企业的这些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试用期只有在正式合同中才能约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限的组成部分,即如果没有订立正式合同就不存在单独的“试用合同”。
提醒:
《劳动合同法》递19条递4款约定: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就意味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被视作正式合同,劳动合同如果只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该试用期就是合同的期限,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进行试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