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分享:“女员工隐瞒已婚情况”,公司将其辞退违法
2017年4月林一在新员工入职申请表的婚姻状况栏填写“否”,个人简历也显示“未婚”!6月17日(试用期内),公司解除与林一的劳动关系,并向林一邮寄送达了《辞退通知书》,辞退理由为:《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中“婚姻状况”所填写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严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林一认为婚姻状况一栏填写未婚,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没有告知公司的义务;6月25日,林一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依照上述规定,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的是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联系的信息如身高、体重、婚姻状况等信息的填写,除非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已对某项信息作出明确的要求,否则,即使劳动者填写有不实之处,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故公司以林一入职时“婚姻状况”所填写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为由辞退林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林一支府解除劳动合同赔尝金一个月!
全国业务:买社保五险 + 处理五险待遇 + 买公积金 + 工资发放 + 劳务派遣 + 人事外包代理等
咨询热线:18319444741(V同) QQ:2628459114 骏伯黄生
<!--EndFragment-->